昆明人社通
- 支 持:android、iOS
- 分 类:应用软件
- 大 小:68.65MB
- 版 本:v4.4.4 安卓版
- 下载量:896次
- 发 布:2024-09-06 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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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人社通截图
#昆明人社通简介
昆明人社通app官方最新版是一款专门针对昆明当地社保参保人员打造而成的手机服务软件,这款软件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贴心的一站式线上社保办理平台,相关用户在这里只需动动手指便可以完成一系列繁琐的社保业务,这样一来就能够为用户省去了长途跋涉、排队线下办理的复杂步骤,为用户解决了不少麻烦。
在使用昆明人社通app官方最新版之前,用户需要在这里完成人脸识别验证,这样一来就能够很好的提升了账户的安全性,避免了个性信息被他人盗取的风险。然后,用户便可以在这里进行社保信息查询、费用缴纳、公积金查询等一系列操作。此外,该软件还能够为用户提供7*24小时的优质客服服务,旨在提升相关用户的社保体验。
1、为全市市民开发的支持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的手机app。
2、社会保障卡挂失,地图索引、药品目录等服务。
3、城镇职工失业,城乡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权益信息查询。
4、应用提供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养老、工伤、生育。
1、提供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服务;
2、还提供社会保障卡挂失功能;
3、还有地图导航功能,了解附近的社保服务点;
4、还可以直接在手机上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5、还有就业招聘信息发布以及政策宣传等服务。
1.社保缴费
足不出户,使用APP就可以享受随时随地缴社保
2.社保答疑
提供一对一私享服务,社保顾问免费咨询
3.社保查询
实时查询社保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和社保余额及缴纳情况
4.社保认证
手机自助完成社保实名认证,远程完脸生物识别信息采集
5.便民服务
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生活缴费!
一、注册登录
如果已有“昆明人社通”账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还未注册“昆明人社通”,请点击“新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二、电子社保卡签发
1、完成“昆明人社通”下载登录后,先点击下方菜单“我的”,
在页面中间点击“电子社保卡”
2、实名、实卡认证:核对姓名、填写手机号码,点击阅读并同意《电子社保卡用户协议》 ,再点击下一步;
3、实人认证:需进行人脸识别,点击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服务须知》 ,进入下一步,面对手机摄像头联系眨眼三次,直到提示眨眼检测成功:
4、设置密码:为电子社保卡设置6位数字密码。为了确保安全,密码不能设置为类似“123456”之类的连续数字。设置密码完成后,提示成功领取电子社保卡,点击开通缴费结算。
5、开通缴费结算:通过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提示成功开通缴费结算业务。
1、首先打开昆明人社通软件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如下图。
2、进去后就是登陆界面,点击【新用户】进入注册界面。
3、注册很简单,根据系统所提示的信息,绑定社会保障卡就可以注册啦。
昆明人社通登录不了怎么办
如果已有“昆明人社通”账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还未注册“昆明人社通”,请点击“新用户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无法登录可以直接点击忘记密码然后验证重新设置密码登录
1、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法定提前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对养老金标准适时作出调整。
2、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失业后具备以下条件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享受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创业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将失业人员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送经办机构,并按要求提供《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昆明市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情况表、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一式二份);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时出示:单位开具的《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先到指定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存折。
3、劳动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有医保卡。参保人员患病时,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可按医保政策刷卡购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可持医保卡按医保政策规定刷卡就诊,住院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住院次数及在职或退休按相应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经审批符合“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分别按相应政策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4、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并经劳动部门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工伤待遇审核因工负伤的应携带以下资料:1.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2.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4.门诊治疗者需携带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双处方其中一联,医疗费收据(原件),各种检查报告单;5.住院治疗者需携带用药及治疗收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终结证明(出院证明);6.交通事故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7.达到伤残等级为1-10级的工伤职工,需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因工死亡的应携带以下资料:1.死亡通知书;2.死亡职工档案;3.《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4.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指工伤保险);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6.门诊治疗者需携带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双处方其中一联及其各种检查报告单,医疗费收据(原件);7.住院治疗者需携带用药及治疗收费明细表,医疗费收据(原件);8.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遗属子女的提供学生证、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证明,养子女的领养证(复印件)或公证书(复印件),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遗属配偶提供就业部门出据的无业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证明,街道、乡政府的生存状况证明(每年一月份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遗属父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经济收入证明材料,街道、乡政府提供的生存证明,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的证明。
5、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何规定?
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发生生育或流产等情况的,须在半年内到社保机构生育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并须携带如下材料:1.由单位填报《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表二);2.生育女职工生育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证或出院小结诊断说明(原件);4.流产的请出示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原件;5.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不住院的提供门诊收费收据(原件);6.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带生育父、母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